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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适用范围 1.本公司内部稽核之实施,除法令另有规定者外,悉依本办法办理。 2.为确保财产安全、加强财务管理、及规章制度之确实执行,以提高会计资讯之可靠性及完整性,增进经营绩效,并达成预期目标,特定本细则。
3.稽核部门直属总经理,以超然独立精神执行稽核。其稽核事务,除公司规章另有规定者外,悉依本细则办理之。
第二节 内部稽核范围 1.本公司内部稽核事项包括 ⑴会计事务稽核
⑵财务稽核 ⑶财物稽核 ⑷业务稽核
分别说明如下:
2.会计事务稽核
⑴帐务稽核:
.会计科目,凭证、簿籍、报告之设置是不符合会计制度及有关规定。
.会计科目之运用是否适当。
.会计事务之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制度及有关规定。
.各项收支是否与法令或规定相符。
.应收应付帐款曾否办理徵信核对工作。
.过渡科目及悬记帐项是否按期清理。
.折旧及利息之计算、各项递延费用之摊销,是否依照规定办理。
其他有关事项。 ⑵成本稽核:本公司有关成本之稽核,应包含下列各事项:成本计算方法及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领料、退料及其计价是否按照规定办理。
人工之记录及计算是否依据既定之程序。 制造费用之分摊是否符合规定。
其他有关成本及费用之计算及汇总是否适当。是否按期分析检讨。.分析方法是否适当。
3.财务稽核:
⑴资金稽核:
.资金之规划是否有完整之方案,并据以执行。
.自有资金与借入资金之组合是否合理。
.以资金成本率与投资报酬比较是否有利。
.举债之合约内容是否完备,有无损及事业权益之处,利率是否合於常轨。
.举债之时间是否配合需要。
.资金之来源与用途是否相互配合。
.增资及保留盈馀是否配合公司发展之需要。
.到期债务是否有充裕资金偿还。
.本息是否如期偿还。
⑵现金、票券之出纳稽核:
本公司对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等出纳之稽核,应注意下列各项:
.是否根据规定程序及合法凭证办理。
.是否立即记入各有关表单、簿籍。
.股票、公债等本息是否按期收取。
.库存现金及周转金是否有适当限额,其登记是否完备。
.银行存款及透支之结算与帐款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已否按月编制调节表。
⑶现金、票券之保管稽核:
本公司对现金、票据。公债、有价证券等保管之稽核,应注意下列各项:
.出纳部门是否随时注意票据之到期日期及有价证券之还本付息日期,并如期兑取本息,通知会计部门编制记帐凭证。
.收受外来票据、公债、有价证券,其登记是否完备,并妥予存放,如存於银行保管箱。
.保管之有价证券,其名称号码是否与原收受者相符。
.抵押在外及外借之公债、有价证券,每逢结算及决算时,是否估计其应收利息,通知会计部门编制记帐凭证。
.空白支票、本票、未发行股票、债券、收据等登记及保管是否完备。
.所保管之现金、周转金、票据、有价证券是否与帐列相符。
4.财物稽核
⑴财物之购置、变卖与营缮之查核:
本公司对财物购置变卖及营缮工程程序之查核,应注意下列各项:
.财物之请购、询价、采购及验收等手续,是否循确定之程序。
.财物购置变卖及营缮工程,是否依照公司内部规定办理比价招标手续。
.财物购置或营缮工程,是否均经验收。
.典押及提供担保之房屋、土地等固定资产,是否办理设定登记。
.其他有关事项。
⑵领用稽核:
必须稽核本公司各项财产与商品及材料之收发领用,是否均有合法之凭证为其依据。
⑶盘点稽核:必须稽核本公司各项财产与商品及材料之实地盘点,是否按期办理,与帐册记载是否相符,如有差额,曾否作适当之处理或追查其原因。
⑷使用状况稽核:必须稽核本公司各项财产有否作充份有效之使用,有无闲置及呆废情形。
⑸报废稽核:必须稽核本公司财物报废之处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废品是否及时处理。财物已届满使用年限,其外形、品质均甚完好且具使用价值者,有无任意废弃,是否设帐管制。
5.业务检核
⑴检核范围:
.内部控制制度之衡量。
.各项工作程序及方法之检核。
.各项规章办法应用之检核。
.业务进展与实绩之检核。
.人事管理之检核。
.各项工程计划及进度之检核。
.各项年度计划年终之考核。
.其他专案之调查。
⑵内部控制的衡量:
.各项作业程序能否发挥内部牵制功效。
.各项控制程序有无重叠、窒碍难行或疏漏。
.各项控制标准是否切合实手,能否作为判别优劣之标准。
.各项工作程序之权责已否划分清楚。
.各项工作程序是否为各级工作人员所充份了解。
.各级工作人员对各项工作程序已否彻底执行。
.各种报告是否符合实际需要。
.其他有关事项。
⑶工作程序检核:
.各项工作程序及方法有无窒碍难行之处。
.各项工作程序及方法有无再可简化之处。
.各项工作程序及方法有无漏洞足以导致弊端。
.各项工作程序及方法能否发生内部牵制之效果。 其他有关事项。
⑷规章、办法之检核:
有无违反各项规章办法之措施。
有无曲解、误解各项规章办法之旨意。
各项规章办法有无疏漏不周授人以柄之处。
各项规章办法有无不尽合理之约束,使工作无法推动之处。 其他巾关事项。
⑸业务检核: 总管理处已否达成营业预算所定目标,如有增减,其原因为何。 各店的营业额已否达成营业预算所定目标,如有增减,其原因为何。 各店实际营运的业绩记录与会计部门之记录是否相符。
⑹人事检核:
人事进退、考核、升迁、奖惩是否依据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 .薪资标准是否与规定相符。 员额编制有无超过核定预算数额。 人力运用与生产量值是否配合。
人事管理资料之记录是否完备。
其他有关事项。
⑺计划考核:
年度工作目标是否根据各单位之设备能力及人力环境
定。
所定目标是否不切实际,有失努力竞争或鼓励之旨意。 各项目标实绩之考核是否确实。 其他有关事项。
⑻专案调查: 调查之目的、范围或对象是已有明白之指示。 对案情之内容是否已有充份之了解。 调查之重点及授权程度已否确定。 其他有关事项。 内部稽核办法
第一节 适用范围 第叁节 内部稽核人员职责
1.稽核人员秉承总经理之指挥监督、从事本公司内部稽核工作。
2.稽核工作,包括以下各项:
⑴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且完备。
⑵各项资产是否均属实际存在,除帐(包括卡、档)所列者外,有无其他资
产。
⑶各项负债是否均属实际存在,除帐(包括卡、档)所列者外,有无其他负债。
⑷各项收支及成本之入帐基础,分类标准及计算结转数字,是否悉照会计制
度办理。
⑸帐(包括卡、档)上所列数字,是否均有合法之根据。
⑹经营绩效,成本比较,财务状况等之评核。
3.稽核人员,後任幕僚工作,并无实际执行行政职务,故不得直接指挥受稽核单位。
4.稽核人员对各制度或处理细则,应具有独立观察批判之权。
5.稽核人员直接对总经理负责,确保会计资料之可靠性,及内部各种程序之可行性。
6.遵照既定政策及各项规章,协助有效经营管理。
7.建议各类业务必要之改进意见。
8.
集资料:
⑴内部资料:如机构简介,经营目标、经营计划、组织系统与分层负责、各项会议、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业务方面之各项资料。
⑵外部资料:同业、物价、市场趋势及金融等有关资料。
9.稽核人员得调阅有关帐簿、档案、文件、并得询问各该主办人员,被询人员应予合作,不得隐匿阻扰。
10.执行稽核工作时,如遇受检部门拒绝提供资料,或不予合作配合时,应即将案情报请被检部门主管予以纠正,必要时签报总经理核办。
11.稽核工作得以定期或不定期之方式为之,并区分如下:
⑴书面稽核:审核各部门编制之例行性日报表、月报表、年报表。
⑵就地稽核: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各部门业务。
⑶专案稽核:奉上级命令就特定事项查核。
⑷日常稽核:依稽核计画进行稽查。
第四节 内部稽核人员应注意事项
1.执行职务时,必需保持公正独立,求实求真之精神,与谦和合作之态度。 2.稽核程序按检查计画进行,避免不必要之讨论与谘询,俾尽量减少影响被检查单位经办人员之工作。遇有不明了之事项,应於适当时间提出询问,至彻底了解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