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的依据是税务是否会认定这两笔销售是一回事,如果是,他会按混合销售处理,如果不是,就完全没有问题。混合销售的含义见以下的解释,如果合同签订在一起,款也付在一起,就应该是混合销售。还有一个重要标准是货销售的比例是否超过50%。 混合销售既涉及增值税又涉及营业税,所以在营业税的缴纳中,也要注意通过混 合销售进行纳税筹划的问题。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 或非应税劳务,就被称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 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 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缴纳营业税。上面所说的从事货物的生 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 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在内。所谓以从事货物的 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 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 例如,某商场销售一台热水器,价格为3000元,并上门为顾客安装,另加安装费 200元。按税法规定,销售热水器属于增值税的范围,取得的安装费属于营业税中建 筑业税目的纳税范围,即该项销售行为涉及增值税和营业税两个税种。但该项销售行 为所销售的热水器和收取的安装费又是因同一项销售业务而发生的,因此该百货商店 的这种销售行为实际上是一种混合销售行为。由于该商店是从事货物的批发、零售企 业,该店取得的200元安装费收入应并入热水器的价款一并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 业税。 一般情况下、营业税的税收负担会轻一些,特别是在混合销售中进项税额相对少 的时候。因此,对于混合销售,当纳税人货物销售已经接近50%的比例时,应考虑税 收的因素,主动筹划,适当调整经营结构,以减轻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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