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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花园别墅项目建于1999年,2001年2月开始销售,由于别墅项目与当时的房地产市场需求相悖,销售很不理想,因此公司转而持有这些别墅。别墅项目共有别墅25栋,占地3772.96平方米,其中有8栋3层,17栋2层,总建筑面积为7203.7平方米,以上25栋别墅全部在武汉市凤凰实业有限公司名下,共用一个房产证(2001年办的证)。 由于2002年4月公司法定代表人涉及经济纠纷,公司1996年-2002年会计帐薄、记帐凭证、及相关建安合同等会计资料被人民检察院取走,后丢失,从而造成公司别墅项目成本无法准确核算。 公司现计划把些别墅拆除后建居民住宅,由于公司拿这些地的时间较早,成本较低,加之现在房价很高,如果建居民住宅后销售,土地增值税负担肯定很重,公司打算用最低的成本,把别墅的拆迁成本转加到新建居民住宅成本中(作拆迁费用)。但是由于上面的原因,公司的别墅项目成本无法提供,苦寻无策。 通过了解,公司内部有几种想法: (1)现在补迁2002年的合同,把这些别墅都转售给个人,就说这些别墅十年前已销售出去,只是房子没有过户,真正拆迁时把给这些别墅的个人,这样操作是否可以? (2)公司凤凰花园1-5期的土地增值税都是核定征收的,核定征收率在1%左右,因为都是无法提供核算资料,现在能否仍按原来的核定征收? (3)用另一个公司开发,但存在凤凰实业获得拆迁收入,同样需要交土地增值税问题。 请高手帮忙想想办法,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