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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公路施工企业,原已在同一市设立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主要为沥青拌和站拌出沥青混合料为总公司施工服务,原分公司已进行环评和能评。现行政区划分开,总公司和分公司为不同行政区,现新设区政府认为分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没有税收收入,要求独立核算,缴纳税收。问题:1、如果分公司变更为独立核算的分公司,那有什么优缺点?(分公司如果要开具发票那只能以总公司名义出具外出经营证明开具建筑业工程发票,而现实情况为承接的业务往往是总包中分包出路面工程,需要提供材料发票,现在拿钱的方式主要就是材料供应商直接开具发票给总包方,所以分公司很少有发票开具)。2、设立子公司的难点是分公司已办理的能评和环评能否有用,要变更,另外税收方面则是否为交纳增值税,当地税务认为现在分公司主要是沥青混凝土的生产销售,这是否为混合销售行为(生产+施工)?3、设立子公司有什么优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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