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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一家投资公司,投资一个农业项目做生态农业,土地流转基本完成。因为多种原因,土地流转是以投资公司来操作的,现在土地流转基本完成,
但是投资公司是不做直接管理,这样公司就要成立一家公司经营该农业项目,
那么新成立的这家公司是用分公司好还是全资子公司好呢。
面临的问题:
1、农业项目有很多优惠的政策,如果成立分公司,分公司就可以用总公司
的流转资料申报项目和享受优惠政策,但是这样总公司(投资公司)就会直接参
与管理,承担很多分公司的连带责任,分公司的独立性就不够。
2、如果成立子公司,公司的独立性很好,但因为流转是总公司完成的,农
业项目的优惠政策不好申报。
请各位大侠给些好的建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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