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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yen 于 2016-3-30 14:57 编辑
A公司2014年1月1日投资了B公司,持有B公司30%的股权,B公司为非上市公司。2014年B公司实现净利润300万,A公司按照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90万,截止2015年6月30日未分红,A公司2014年的汇算清缴调整投资收益90万。
2015年7月10日,B公司分红给A公司121.5万(B公司2014年净利润300万,2014年汇算清缴补交企业所得税50万,调整了未分配利润,2015年1-6月净利润200万,计提盈余公积金45万,分红(300-50+200-45)=405,,405*0.3=121.5万)。
2015年B公司净利润500万(包含1-6月的200万),A公司确认投资收益150万,调整以前年度损益15万(50*0.3=15万)。
2015年12月31日,B公司把2014年汇算清缴补交的50万企业所得税中的20万,由未分配利润调到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了20万的未分配利润。
2015年12月31日,B公司计提了30万的盈余公积金。(300+500-50)*10%-45=30
2016年2月3日,B公司分红给A公司87万(300+500-50+20-405-45-30)*0.3=87.
总的来说:A公司2014-2015年确认投资收益150+90=240万,调整以前年度损益15万,实际收到分红208.5万。(分红已到税局备案)
A公司的会计处理有没有问题?2015年汇算清缴投资收益要调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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