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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个抵减“应收账款”的税务问题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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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 10:44:47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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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学友,老师,大家好。有一问题请教,
一、问题描述如下:此问题是一历史遗留问题,我公司系一制造型企业,14年7月份,对A客户实现销售117万元(含税),并全额开具了发票,由于业务员疏忽,此发票直到15年7月份才递交到客户A,客户以发票过期为由拒收发票,后经业务人员与该客户不断反复沟通,客户A同意接受此发票,但是要求不能抵扣的进项税17万元,从货款中抵减,即只需付100万元,我公司也同意了客户要求,同意按100万元结此项目款。
二、问题:
1)、我司财务部挂账是按117万的应收账款来挂的,现要调减应收账款金额17万,只凭双方达成的结算款扣减17万协议调账的话,税务局恐怕难以认可,税务不予税前抵扣此笔损失;
2)、我司考虑按销售折扣处理:开具红字专用发票17万,客户A也不愿意接收,原因是这红字发票里面销项税负数(-2.47万),抵减了他们的进项税额
请教各位各位学友,老师,此问题有没有更好的处理方法,能减少税务成本,并且合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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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 17:38:15 |显示全部楼层
财务BP与传统财务的区别是什么	2022.02.08 (周二)
17万元的损失由贵公司承担了。具体操作如下:
(1)在所得税的纳税事项中是不允许调整的,财务处理可以进行坏账处理,但税务处理中是不允许的确认的(原因:不附合确认坏账的条件)
(2)不能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的意义不在此的,销货退回不属于。也不能按折价处理。
(3)再一次明确,专票好比有时效的人民币。切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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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3 13:44:33 |显示全部楼层
【北京】5大层面对话老板,让老板更重视财务(2022.01.15 周六)
这种情况你公司是有可能通过与客户友好协商来尽量解决并挽回损失的。具体需要取得客户的支持配合由其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050号《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操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050号《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的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


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里最关键的是能否与客户协调由其出具上述第二或第五类原因证明,并由其出面做通当地税务工作,让当地税务机关逐级上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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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3 16:24:34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5大层面对话老板,让老板更重视财务(2022.01.16 周日)
根据企业财产税前抵扣办法规定,可以税前抵扣。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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