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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7 22: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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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今天听您的课受益匪浅,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
1、深圳双软企业两免三减半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告规定从获利年度开始免税,这个获利年度按照政策解读是指应纳税所得税大于0的年度,也就是说当年有盈利,但是弥补完亏损后亏损则当年不算获利年度,是否是这样解读?如果税务局不认可呢?每个税务员的业务熟悉程度还不一样。
2、若今年享受了双软企业所得税免税政策,是不是就没有必要再做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
3、若没有做第2项情况下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还可以延续到下一年度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吗?
4、技术部门的人工费用有入研发费用,产品部的工作是搜集各部门的软件产品需求,并做软件(如APP、支付平台、商户平台)的页面及逻辑、流程设计等,产品部的人工等费用是否可以归集到研发费用范围之内?
5、在物业公司的小区布放公司购买的终端机,给物业缴纳租金,终端机用于客户投放广告,收取广告费,此终端机是属于固定资产还是属于存货?我现在的做法是做的固定资产并且计提了折旧。不知道是否正确。
6、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除了要去税务局备案,是否要去科创委做登记?
谢谢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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