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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的残保金按年计算征缴,每半年征收一次,每年分两次申报缴纳,每次申报缴纳全年应缴保障金的一半。以下是分享的2016年北京市申报及征缴残保金的通知。 根据2016年4月26日北京市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税[2016] 639号),2016年北京市相关企事业单位需按规定申报并缴纳本单位2015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一、申报及征缴时间 征缴时间:2016年8月1日至9月30日 征缴内容:2015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申报方式: 现场申报 (一)持《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和2015年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证明材料,进行申报。 (二)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持以下材料: 1. 《北京市在职残疾人员登记表》; 2. 残疾人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3. 残疾人职工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持同级人事部门的证明; 4. 残疾人职工2015年6月和12月的工资表原件或复印件; 5. 2015年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 网上申报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总数变化较大的除外)可网上申报。 三、审核认定 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后,达到规定比例的,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按实际差额人数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四、征缴标准 单位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本单位2015年在职职工总数×1.7%-残疾人职工数) × 2015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举例: 本单位2015年在职职工人数500人,职工年平均工资8万,残疾人职工0人。 一般方案:应缴纳残保金金额=(500×1.7% - 0)× 8万=68万 减免方案:选择残保金免费代办业务,可将68万残保金降低至15.3万,节约残保金52.7万,残保金代办咨询电话:15510134885联系人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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