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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纠正和防止支付机构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引导支付机构回归业务本源,1月13日下午,央行发文规范第三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支付机构将部分客户备付金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首次交存的平均比例为20%左右,最低档12%,最高档24%。交存金额根据上一季度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计算,每季度调整一次。新规自今年1月1日生效。
根据现有客户备付金管理要求,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的50%以上集中存放在备付金存管银行;另据统计,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有较大部分(2016年第三季度为42%)以非活期存款形式存放。因此,央行在有关答记者问中称,目前实施的交存比例(最低12%、最高24%)不会影响支付机构的流动性安排。
央行称,客户备付金的规模巨大、存放分散,存在四大风险隐患。一是客户备付金存在被支付机构挪用的风险。二是一些支付机构违规占用客户备付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或其他高风险投资。三是支付机构通过在各商业银行开立的备付金账户办理跨行资金清算,超范围经营,变相行使央行或清算组织的跨行清算职能;甚至有支付机构借此便利为洗钱等犯罪活动提供通道,也增加了金融风险跨系统传导的隐患。四是是客户备付金的分散存放,不利于支付机构统筹资金管理,存在流动性风险。
同时,许多支付机构通过扩大客户备付金规模赚取利息收入,偏离了提供支付服务的主业,一定程度上造成支付服务市场的无序和混乱,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也违背了人民银行许可其开展业务的初衷。
来自央行的数据显示,目前,支付机构将客户备付金以自身名义在多家银行开立账户分散存放,平均每家支付机构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13个,最多的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达70个。截至2016年第三季度,267家支付机构吸收客户备付金合计超过4600亿元。
近年随着新兴网络支付的兴起,以支付宝和财付通为代表的大量第三方支付机构迅速崛起,实际形成了绕过银联直连银行的模式。一家第三方支付机构连接几家甚至几十家银行,开设多个备付金账户,已成普遍现象,但这种做法形成资金流动的封闭账户体系,关联关系复杂且透明度低。这些体量越来越庞大的第三方支付机构相当于扮演了跨行清算的角色,引发了监管的担忧。“闭环资金不透明、信息来源不明、交易不留痕,不利于央行的监管,一旦发生流动性风险,很容易被互联网企业放大为系统性风险,没有几家支付机构能承担得起。”一位央行人士曾如是告诉财新记者。
对于客户备用金挪用风险,一些小型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已经屡有发生。央行举例称,2014年8月,浙江易士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发生挪用客户备付金事件,涉及资金5420.38万元;2014年9月,广东益民旅游休闲服务有限公司“加油金”业务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造成资金风险敞口达6亿元;2014年12月,上海畅购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发生挪用客户备付金事件,造成资金风险敞口达7.8亿元,涉及持卡人5.14万人。
针对上述问题,去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明确提出“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防止支付机构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理顺支付机构业务发展激励机制,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回归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央行表示,经过深入研究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最终确定了将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的方案。该方案也获得了绝大多数支付机构和其他市场参与者的认可与支持。
根据央行的定义,客户备付金是第三方支付机构预收其客户的待付货币资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不同于客户本人的银行存款,不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也不以客户本人名义存放在银行,而是以支付机构名义存放在银行,并且由支付机构向银行发起资金调拨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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