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财务经理人,享用更多功能,成就财务总监之路……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六部委联名发布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银行账户开户要求 自2017年7月1日起,个人在金融机构新开立账户时,金融机构应当获取由账户持有人签署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识别账户持有人是否为非居民个人\ 税收居民概念,与居住管理法规中的居民概念不同。税收居民身份认定标准比较复杂,无法通过普通的居民身份证件直接判定,因此需要开立账户的个人和机构自行声明其税收居民身份。 二、电子渠道开户要求 金融机构通过本机构电子渠道接收个人账户开户申请时,应当要求账户持有人提供电子声明文件。 三、代理他人开户要求 个人代理他人开立金融账户以及单位代理个人开立金融账户时,经账户持有人书面授权后可由代理人签署声明文件。 四、声明文件保存要求 声明文件应当作为开户资料的一部分,声明文件相关信息可并入开户申请书中。
五、金融机构审核要求: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开户资料(包括通过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程序收集的资料)或者公开信息对声明文件的合理性进行审核,主要确认填写信息是否与其他信息存在明显矛盾。 属于中国税收居民的,填写声明文件时仅需勾选“中国税收居民”即可。账户持有人为中国税收居民个人的,金融机构不会收集和报送相关账户信息,也不会交换给其他国家(地区)。 六、账户尽职调查要求 金融机构必须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尽职调查;
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 人低净值为截至2017.6.30账户加总余额>100万美元。
单位小额为截至2017.6.30账户加总余额≤25万美元。
被调查统计的个人资产信息,不仅仅包括银行存款,还包括股票、债券、基金、保险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