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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 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 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要求。
5.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 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按照你公司因业务安排,需要把现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公司的研发人员转移到其他公司,转移后很可能就不符合上述第2条和第3条的规定条件了,这样公司在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时将无法通过。在这种情况下,你们可以考虑在新的符合条件的公司例如B公司申请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之后通过把销售队伍集中在B公司,内部交易由B公司承担集团的销售职能,在符合政策法规的前提下,享受利用好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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