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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的两会内容中,“税”几乎是当之无愧的大热点。 除了个税起征点提高,利好创投圈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传来了佳音! 总理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优质创新型企业上市融资,将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税收优惠政策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 早在去年,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就发布了《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财税38号文”),旨在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财税38号文,当满足下列表格中的条件时,创投企业、天使投资个人可以在当年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该政策的最大亮点在于: 对原创投企业优惠政策的投资主体和投资对象进行了“双扩围”。 一方面,将享受相应优惠政策的创投企业的投资对象,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放宽到初创科技型企业; 另一方面,享受优惠政策的投资主体,除了创投企业之外,还涵盖到了个人投资者。 当时消息一出,创投圈沸腾了起来。只是优惠政策并未在全国推行,只在以下地区试点开展: 直辖区:北京、上海、天津 省份:河北、广东、安徽、四川 城市:武汉、西安、沈阳 工业园:苏州工业园 而这次总理的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将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税收优惠政策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这次全国的创投圈都沸腾了,毕竟总理都已经说话了,政策还会远吗? 在财税38号文发布后,去年7月7日,证监会也出台了《私募基金监管问答——关于享受税收试点政策的创业投资基金标准及申请流程》,主要进一步细化了创业投资基金的认定条件,指导申请操作流程。 根据文件,创业投资基金主要对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未上市成长性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除了符合证监会及基金业协会管理规范外,还要符合下列条件: 1、实缴资本≥3000万元,或首期实缴资本≥1000万元,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工商注册后5年内实缴资本≥3000万元; 2、存续期限≥7年; 3、管理团队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投或者相关业务经验的人员负责投资管理运作; 4、对单个企业投资金额不超过该创投基金总资产的20%; 5、未投资已上市企业,所投资未上市企业上市(包括被上市公司收购)后,创投基金所持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不在此限; 6、创投基金未从事担保业务和房地产业务。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对创投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及享受税收试点政策资格情况进行抽查。 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是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资本力量,是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助推器。出台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的税收政策优惠,并大力宣扬,其实也是在引导资金从虚走向实,增加直接融资的比重、降低金融机构的系统风险,同时可以更好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优化中小企业的发展路径,对实体经济起到切实的积极帮助作用。 来源: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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