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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来听听一家石材销售公司老板的自述:
我们公司一直从事石材加工销售,每年销售额在400万元左右,之前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17%计算销项增值税。但是石料的来源都是从当地个人收购来的,仅仅只能收到个人**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每年光增值税一项大约就缴纳68万元,税收负担非常重!
财税(2018)33号发布之后,我们公司的会计估算了一下,公司若是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由于我们的客户几乎不需要抵扣,我们开具增值税发票适用3%的征收率,按照以往年销售额400万元来计算,每年增值税额只需要缴纳12万元左右就行了!一年竟然能少缴46万元的增值税!
对的,上面提到的财税(2018)33号文指的就是国税总局四月发布的《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当中规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消息刚刚出来的时候,许多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就跃跃欲试。不过,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是不是都像文章开头的企业一样,一定能降低企业的税负呢? 小编认为,不全然是。企业还是应当从自家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以下因素综合测算,再做出决定。
充分考虑上游主要供应商的纳税人类型,测算自身实际税负。
甲商贸企业于2018年1月设立,当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7%税率。2018年1-4月不含税销售额共200万元,进项留抵增值税1.6万元。
根据财税(2018)33号规定,从2018年5月1日起,甲企业所有购进货物均适用16%税率,假设该企业5月不含税销售额为100万元,销项税额16万元,购进不含税成本为80万元,进项税额12.8万元。假定所有存货全部售出,此时甲企业应如何选择?
假定甲企业和上游客户同为一般纳税人时: 5月应纳税额为100×16%-12.8-1.6=1.6万元 税负率为1.6%(1.6/100)
当上游客户转换为小规模纳税人时: 甲企业可抵扣进项税额80×3%=2.4万元 5月应纳税额为100×16%-2.4-1.6=12万元 税负率为12%(12/100)
假定甲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此时上游客户无论选择何种纳税人身份,甲企业均无法抵扣进项税额。 5月应纳税额为100×3%=3万元 税负率为3%(3/100)
由此可见,甲企业是否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充分考虑上游供应商采用何种计税方式,根据应纳税额确定最优方案。
有的企业提出,如果实际税负高于采用3%征收率计算税额的税负,那么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就一定合适?这是不准确的。
按照财税 (2018)33号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甲企业如果在5月1日后提出申请并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其前期留抵1.6万元虽然属预缴税款,但是无法在未来实现销售时抵减销项税额,必须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将造成政策性地多缴税款。
同时该进项税额全部计入存货成本,由于货物全部售出,最后全部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
重点关注现金净流量(不考虑附加税费)和毛利润两项指标。
假定甲企业和上游客户同为一般纳税人时: 甲企业现金净流量=116-80-12.8=23.2万元 次月缴纳增值税时还需要发生的现金流=-16+12.8+1.6=-1.6万元 整个业务总的净现金流=23.2-1.6=21.6万元 毛利润=100-80=20万元;
当甲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上游客户为小规模纳税人时: 甲企业现金净流量=116-80-2.4=33.6万元 次月缴纳增值税时还需要发生的现金流=-16+2.4+1.6=-12万元 整个业务总的净现金流=33.6-12=21.6万元 毛利润=100-80=20万元。
当甲企业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对应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只能沉淀在购货成本中,从而推高了企业经营成本,导致毛利润骤降。
假定甲企业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上游客户为一般纳税人时: 甲企业现金净流量=103-80-12.8=10.2万元 次月缴纳增值税时还需要发生的现金流-3万元 整个业务总的净现金流=10.2-3=7.2万元 进项税额12.8万元和前期留抵税额1.6万元转入购货成本 毛利润=100-80-12.8-1.6=5.6万元;
当上游客户为小规模纳税人时: 甲企业现金净流量=103-80-2.4=20.6万元 次月缴纳增值税时还需要发生现金流-3万元 整个业务总的净现金流=20.6-3=17.6万元 进项税额2.4万元和前期留抵税额1.6万元转入购货成本 毛利润=100-80-2.4-1.6=16万元。
如果下游客户为一般纳税人,而且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此时贸然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只能自开或**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下游客户往往会压低合同价格弥补抵扣不足,占有税率下降带来的政策红利。
如果企业直接面对个人终端客户,在企业毛利率较高、客户对纳税人身份没有专门要求的前提下,建议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
综上所述,企业应当结合财税法律法规,充分考虑企业自身因素进行科学规划,确保企业能实实在在地享受到减税红利,再作出转登记与否的决定。
文章来源于中国税务报,由财智东方节税宝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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