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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已在6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距离上一次调整已经有7年,将迎来一次根本性变革。
修改的要点如下: 1.完善有关纳税人的规定;
2.对部分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
3.优化调整税率结构;
4.提高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
5.设立专项附加扣除;
6.增加反避税条款。
修改内容总共有六点,相比大家关注的"免征额从每月3500元提升到每月平均5000元"这一项,还要多五项内容,从内容上我们也可以看出,此次改革是非常给力的,相当于打了一套组合拳,拳拳联合为广大工薪阶层减轻税负!
01
虽然还有很多人觉得免征额没有提高很多,但需要注意的是修正案草案中是以年为单位来计算收入,而非按月,这当中是有顾及到特殊情况的。
类似项目经理这样的职业,收入呈现不规律的周期性,一年的收入可能集中在某一个或少数几个月份,属于"一年不发钱,发钱管一年"的状况。所以个税普遍要么不缴纳,要么缴很多!按月征税显然会有失偏颇,不够合理。而按年征税就能较好地平衡这个问题,避免集中收入的高额扣税。
并且,个人所得税的级距也进行了调整:
具体修改前后对比如下:
我们分别以月入1万、2万和5万收入者为例,假定三险一金扣除2000元,大约算了笔账:
*月入1万元者,现行政策下需缴纳345元个税;改革后个税为90元,降幅超过70%! *月入2万元者,现行政策下需缴纳2620元个税;改革后个税为1190元,降幅超过50%! *月入5万元者,现行政策下需缴纳10595元个税;改革后个税为8490元,降幅约20%!
再者,除了现行的可扣除项目,本次还设立了专项附加扣除:
大多数工薪阶层都背负了房贷或房租的压力,在工作地买了房的需要还房贷,像小编这样没买房的每个月会有固定的一笔房租支出;加上二胎政策开放,部分家庭的子女教育支出也比较大;还有职场人士给自己充电而选择参加培训或者回学校进修,这属于个人继续教育的支出。
等等类似这样的专项支出,虽然草案还没有完全明确,但如果这些都能扣除,无疑是为工薪阶层大幅度地降低了个税税负。个税的这一项改革真是出乎大家的意料啊,是意外惊喜有没有!专项附加扣除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照顾了生活压力较大的特定群体,更符合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有利于税制公平。
一些专项附加扣除难以按月来计算,所以改成"按年征税"也是考虑到了这样的因素,体现了一定前瞻性。当然,相关的具体征税方式,还有待确切的政策出台。
02
不仅于此。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也是一大突破。
现行的政策对于收入多元化的人来说,因为每个单项都有免征额,显然多项收入的人比单项收入的人优惠要多一些,可能就会出现收入多的人少交税,收入少的人多交税的情况。
比如老王每个月工资减掉免征额和基本扣除项是4200元,因此700元需要交税。而老张每个月工资减掉免征额和基本扣除项是3500元,还有其他的劳务收入800元,一共是4300元;而这两个项目都没有超过征税起点,反而不用交税。显然这样也是有失公平的。
另外,现行政策中,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均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于主要收入为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人群(比如说作家、专利权人等)来说,没有税率级距的差别,也是不够合理的,而综合征税将解决这些显失公平的问题。
甚至还有部分高收入人群可能会将集中的工资收入想办法拆成不同项目的收入来避免缴纳高额个税,而这四项劳动性所得综合征税就可以在很大程度避免这样的问题。毕竟,此次个税改革的重点减税群体是中等以下收入的工薪阶层。
从总原则上来说,收入越低的纳税人减税幅度越大,收入越高的纳税人减税幅度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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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个税修正案草案还有一大亮点就是增加反避税规定。为堵塞税收漏洞,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将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旨在让纳税人更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对社会更公平。这也是跟国际税制逐渐接轨的一大进步。
小编认为,未来在操作层面应该会不止是依靠税务局的金税三期,还可能结合社会各界的信息支持,打通各个社会部门的信息要道,共同携手堵住税收漏洞,让纳税更为公开和透明;另一方面,实现了各部门的信息共通,也能为大家期待的"以家庭为单位征税"的改革之路打好坚实的基础。
按照往常惯例,人大常委会一般审议两次会通过。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两个月后还需要审议一次,今年应该能够审议完毕,预计今年实施可能性比较大。大家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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