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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18个行业可以开始办理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的手续了!
二、2018年7月1日起,税前扣除凭证有新规定。
三、2018年7月1号起,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有变化‍。
一、有18个行业可以开始办理退换增值税留抵税额的手续了!
6月27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出台了2018年对部分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的规定,并且要求8月31日前将纳税人名单及拟退税金额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9月30日前要完成退还期末留抵税额。所以,7月开始,有18个行业的财务小伙伴们就要抓紧行动起来啦。
行业范围 退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行业,具体范围如下: (一)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和研发等现代服务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和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包括专用设备制造业、研究和试验发展等18个大类行业,具体包括: 1.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医药制造业 3.化学纤维制造业 4.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5.金属制品业 6.通用设备制造业 7.专用设备制造业 8.汽车制造业 9.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10.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11.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12.仪器仪表制造业 13.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14.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5.研究和试验发展 16.专业技术服务业 17.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18.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纳税人所属行业根据税务登记的国民经济行业确定,并优先选择以下范围内的纳税人:
1.《中国制造2025》明确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农业机械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等10个重点领域。
2.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电网企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供电类)的全部电网企业。
退还条件 退还期末留抵税额的纳税人条件: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
计算方式 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当期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以纳税人申请退税上期的期末留抵税额和退还比例计算,并以纳税人2017年底期末留抵税额为上限。具体如下:
(一)可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纳税人申请退税上期的期末留抵税额×退还比例
退还比例按下列方法计算:
1.2014年12月31日前(含)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退还比例为2015年、2016年和2017年三个年度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2.2015年1月1日后(含)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退还比例为实际经营期间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二)当可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不超过2017年底期末留抵税额时,当期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为可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当可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超过2017年底期末留抵税额时,当期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为2017年底期末留抵税额。
1、明确收款凭证、内部凭证、分割单等也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将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根据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在发生支出时,自行填制的用于核算支出的会计原始凭证。如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工资表等会计原始凭证即为内部凭证。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取得的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分割单以及其他单位、个人出具的收款凭证等。其中,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也包括税务机关daikai的发票。
2、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三、2018年7月1号起,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有变化‍。
主要变化点:
1、原《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进行了大幅简化,将数据项由185项减少至30项,精简84%。综合统计,修订后的表单数据项将减少65%以上。
2、调整了申报表填报方式,对以往版本的表格中的重复行次进行归并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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