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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网友提问:我们公司因为需要大量资金周转,拟向个人借款1000万,期限5年,每年年末付息,最后一年年末还本付息。因为对方是老板的亲戚,暂时还没有签定借款合同。请问公司和个人都需要缴纳哪些税呢?公司会有什么税务风险吗?账务应该如何处理呢?
首先,尽快签好借款合同。把约定好的期限和利率,以及还款的方式都写明白。第一,从法律形式上明确债权债务关系是规避税务风险的重要保证。第二,个人需要带借款合同才能去税务局DAIKAI发票。
其次,公司找个人借款,相当于个人向公司拆借资金,个人应当按"贷款服务"税目缴纳增值税,和缴纳以增值税为税基的附加税;还需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带借款合同去税务机关DAIKAI"资金使用费"的发票,**发票时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公司拿到发票后,支付的利息不高于金融机构贷款利息水平的部分,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出的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所以,借款利率的确定需要慎重考虑和商谈,避免支付超额利息不能在税前扣除的风险。
最后,公司进行账务处理时,应该将该借款挂在"其他应付款"科目。
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个人借款
还款时: 借:其他应付款—个人借款 贷:银行存款
企业向个人支付利息,利息计入"财务费用"。 借:财务费用—借款利息 贷:银行存款
然后按照借款费用准则,该资本化的计入相关资产成本,该费用化的计入财务费用。不能在税前扣除的利息,需要在汇算清缴时做调增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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