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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7 1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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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包括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涉及的税费很清楚,提供信息有限,简要分析如下:
1.增值税,由于旧项目,转让时收入核定增收,无须筹划,同样城建、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税无须筹划;
2.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面积征收,价值分摊不影响,但是有优惠政策,政府占用就属于其一,办法当然是取得政府占用的证明,自己去当地税务局,有什么要求,照单准备就行了;
3.房产税,是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进行征收的,有按照原值和租金两种方式征收。
(1)从租计征,当然是千方百计降低计税基础--租金,这种方式下怎么分配土地和房屋价值不影响筹划,但是不可能永远从租计算,即使从租也有空置的情况,要从价计征,所以总价值分配还是要未雨绸缪;
(2)从价计征,价一般指原值,没有的时候估值。而原值包括土地成本和房屋成本,这个是需要考虑的,因为历史原因,有的地方可能不考虑土地成本、划拔土地没有成本等,所以如果你的主管税务局说可以划分,而且房产税按房屋原值(不考虑或都可以扣除土地成本),那当然是土地成本越高、房屋成本越低越好。当然,如果当地税务局根本不区分,也就没得筹划了。
(3)土地增值税,在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转让环节发生。旧项目,核定,所以价值分配影响不大,但是多放土地保险;因为房屋可能拆除、毁损,价值也就毁损了;但是放在土地上就不会。
(4)其他税,比如企业所得税,跟会计政策,折旧摊销政策、将来的交易(转让、投资等)相关,不能凭空筹划。
现阶段与房地产相关的税费已经非常清晰的,一般会计、税务政策选择就不复杂。
但是因为交易可以很复杂,要进行筹划必须结合企业目的去设计交易架构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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