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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老师好!我们公司做充电站的,用户使用我们的设备充电,充电金流入财付通代收,财付通扣掉手续费后再全部转到我司的对公账户。但是这一笔钱我们有3种合作方式,1、我们免费投设备到物业小区,设备所有权归我司,然后给物业分成,按充电流水的50%给物业,无需物业开具发票,签订代收代付协议,说明这笔钱是由我们后台代为收取再按比例分成的。
2、我司与其他公司合作,我们出设备,设备所有权还是属于我们,他们去找地点负责安装,安装费他们出,然后用户充电流水我们28分,我们拿2,他们拿8成,不需要对方开票,签一个代收代付协议,说明这个充电流水是我们按比例分成的。我们有个备付金账户,我们合作商通过我们后台提现,银联就会通过备付金账户给他们付款。
3、我们直接卖设备给别人,但是充电流水还是流到财付通,财付通转入我们公账,客户随时可以通过我们后台把所有充电流水转到他们账上。
请问我们这种操作方式有什么风险?流水分成这个是否构成代收代付经济行为?另外,我们组装设备购进的材料基本都是13%的增值税,但是我们充电服务属于信息技术服务收入按6%,这个进销有税点差异是否可以正常抵扣?
期待武老师的意见!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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