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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不需要审核。
员工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企业是个税的扣缴义务人。
员工应当对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企业财务人员只要接收信息并及时按照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办理扣缴申报就行了。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
第二十五条: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按照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相关信息。
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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