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9-12-26 17:03:52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纳税人销售小规模时期购进的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按销售一般货物处理,适用13%的税率,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13%)*13%
2、选择简易征收,按3%交税,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3%
3、选择优惠计税,按简易办法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增值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__________
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 年第1 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 号)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 年第90 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
查看全部评分
总评分:F币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