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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6 17: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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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这需要综合分析相关的税收政策中的规定。研发费用中的福利费在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的归集范围中属于其他相关费用,不仅要考虑其他相关费用的扣除限额,还要考虑是否符合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限额标准。如果有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那么该费用也不得计算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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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 年第97 号)
(六)不允许加计扣除的费用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不得计算加计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 年第40 号)
六、其他相关费用
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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