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20-2-11 17:33:41
|显示全部楼层
201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月销售额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计算月(季)销售额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月(季)销售额包括纳税人发生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的合计销售额(包括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计算月(季)销售额不再区分营改增应税项目和原增值税应税项目。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合并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合并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其销售不动产取得销售额按现行规定申报纳税。
(三)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