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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列
某长途客运集团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月份实现含税营业收入1090万元,假设当期没有其他进项。 情况一 若是选择一般计税: 增值税=1090万元/1.09*9%=90万元 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09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0万元 情况二 若是选择简易计税: 增值税=1090万元/1.03*3%=31.75万元 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09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58.25万元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31.75万元 情况三 若是选择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0元 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09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90万元 参考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 参考二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五、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六、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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