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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刚刚明确!湖北地区小规模免增值税!
其他地区征收率从3%降至1%!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重要内容如下:一、3月1日至5月底,免征湖北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征收率由3%降至1%。
二、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保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
三、引导金融机构定向增加对个体工商户的低息贷款。
四、落实除高耗能行业外工商业电价阶段性降低5%政策。
五、鼓励各地通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支持出租方减免个体工商户租金。
3月1日至5月底,免征湖北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征收率由3%降至1%。这对全国的中小企业来说,是实实在在的利好。
举3个例子
帮大家进一步了解新政策
案例一: 我是一家小规模纳税人的五金经营部,增值税属于月报,3月份由于疫情影响,不含税销售额不大,仅仅20万元。
新政前: 3月份应纳增值税=20万元*3%=0.6万元
新政后: 3月份应纳增值税=20万元*1%=0.2万元
参考: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20年2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对个体工商户加大扶持,帮助缓解疫情影响纾困解难。 国务院决定:3月1日至5月底,免征湖北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征收率由3%降至1%。 案例二:我是一家小规模纳税人的食品经营部,增值税属于月报,3月份由于疫情影响,不含税销售额不大,仅仅9万元。
3月份应纳增值税=0万元
参考: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案例三:我是一家小规模纳税人的餐饮酒店,增值税属于月报,3月份由于疫情影响,主要以外卖为主,不含税销售额不大,仅仅16万元。
3月份应纳增值税=0万元
参考: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这类企业免征5个月社保费!2月起实施!
划重点:
从2月到6月,可对全国(湖北省除外),中小微企业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 从2月到4月,可对全国(湖北省除外),大型企业减半征收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 湖北省从2月到6月可对各类参保企业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
阶段性的减半征收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具体考虑是从2月份开始,期限最长不超过5个月。
(注意:此次阶段性免征中小微企业的社保三项费用(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指的是免征上述费用中单位承担的部分,作为社保费用中应由单位承担的医疗保险以及个人承担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险依然要完成申报缴纳。纳税人不要着急申报社保费用,等待申报系统修正后再申报即可,已经申报缴费企业,预计可在线申请退费或者作为预缴。)
同时,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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