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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折扣销售(商业折旧)
税务处理:可以从销售额中扣减
说明:1.由于购货方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且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可按冲减折扣额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2.实物折扣:按视同销售中“无偿赠送”处理,实物款额不能从原销售额中减除
筹划思路:尽量使得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2、销售折旧(现金折扣)
税务处理: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说明:发生在销货之后,为尽早收回货款而给予购货方的折扣优待,属于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
筹划思路:由于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所以这种折扣方式无疑加重了企业的税收负担。但是,我们可以修改合同规定,变“销售折扣”为“折扣销售”,可产生节税效果。
3、销售折让
税务处理:折让额可以从销售额中减除
说明:也发生在销货以后,作为已售产品出现品种、质量问题而给予购买方的补偿,是原销售额的减少
筹划思路:由于“销售折让可以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中扣除,以其余额计缴增值税”的前提条件是:需由购货方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所以在双方签订购销合同时,应注明:允许销售折让或退回的条件是“由购货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4、以旧换新
税务处理: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计税
说明:在销售过程中,折价收回同类旧货物,并以折价款冲减货物价款的一种销售方式。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按实际收入计税。
筹划思路:由于税法规定,无论纳税人在财务上怎样处理,旧货物的支出均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即必须按全额计征增值税销项税额,所以无法通过按部分款项计征增值税销项税额来降低税负;但若能让换回的旧货有进项税额可抵扣则可实现降低税负的目的。
5、以物易物
税务处理:双方均作购销处理
说明: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确认进项税额
筹划思路:若易入货物均为存货时,就应尽量使易入额与易出额相等,并且互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相等,企业便不会新增应纳增值税额。
6、还本销售
税务处理:不得扣减还本支出
说明:销售货物后,销货方到一定期限一次或分次退换给购货方全部或部分价款,实际上是一种筹资行为
筹划思路:由于还本销售的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在这种情况下,还本销售的销售额是比较高的,所以,其税负也比较高。我们可以考虑变换一下形式,即将还本销售分解为两个业务,一是以正常价格销售货物,二是由销货方向购货方借款。这样可以少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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