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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避税出了这样操作: 1,先在税收低洼地注册个独,申请核定征收; 2,公司税收低洼地签订合同,提供技术支持,或咨询,开发票,付款,开普票或专票; 3,公司做成本,记账,钱干净了, 4,对于低洼地企业,开了发票收了钱,纳了税,就套现了,跑在监管之外。 以上看似所签合同和技术支持等证据链都全有,本质是假的,再构建几流合一,都是不合法的,无效的。
国家有很多,为了鼓励大众创业,简易征收。税收低洼地地区,税局在执行政策时,有成本效益原则,对账务不规范,金额小的核定征收,以便于到全国各地抢税源,招商引资。
去年因某药企财务造假,几百亿资金一下不见了。全国药企进入重点财务核查,最重要是进行穿透式核查。其实,药企都不规范,监管没法交待,灰色地带多,所以,自己在低洼地成立,自己给自己开票,更严重的说,虚开发票。不管几流合一,看交易对方是怎么回事,不看证据,看对方。从证据链表面看着是没问题的,可一旦找到对方,提供证据的对方是怎么回事,证据链没意义,几流合一也没意义,这非常严重。
所以,我们在税筹时,一定要知道哪些能干?哪些不能干?不能因一味降低税负而铤而走险,常在河边跑,哪有不湿鞋,最终,吃进去的就要吐出来。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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