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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现在非常流行,有部讲新东方的电影《合伙人》。还有从小米到阿里,都提出了“合伙人”。经营者们似乎找到了一个抓手,员工的积极性不高,发展成合伙人就好了。那么,到底什么是合伙人呢?
先谈谈合伙企业。简单理解,合伙企业就是若干个个体户集合在一起,共用一个牌子、一套行政系统服务于自己。合伙企业缴个人所得税,不是公司,也不是法人。对外,它不是一个整体。抱在一起,显得实力强,有资源。讲究的是自治,讲究入伙规则。然后各干各的,防止个体乱来,影响入伙其它名声利益口碑。它本身不是公司,不是法人,大家各取所需,各有保的利益,在规则项下实现自治。可以自己做,也联合在一起,实现资源共享,抱团取暖。
雷军、马云、万科讲的“合伙人”,与合伙企业是没有关系的。 他们所在的公司都是有限责任,是一个整体。借助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属性,合伙人高度的自治,股东在企业也是高管。比如,创业型公司没有那么多精力花在管理上,大家都有自己管理的辖区,为理想奋斗的小目标在一起,共同做的一个公司,叫合伙人。特别是创业初期,非常需要。让创业者聚焦于事业,而不是忙于管理。它并不是指合伙企业里的合伙人,指的是公司治理项下的合伙人,它们有共同的属性: 1,自治; 2,利益相关人; 3,创业型公司不希望管理太麻烦。
雷军所提出的“合伙人”,是存在上下级关系,雇佣关系。目的是希望减少企业内耗和管理,志同道合是核心。可以分权,可以放心了。所以,民营企业在创业初期,都用自己家人,职业化的公司都是找合伙人。
虽然都用“合伙”的概念,使用了合伙的有些属性和特点,但都是完全不一样的。体制和机制,完全是不一样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