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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财务思维笔记:劳务费到底要不要开发票?--搞清劳务的本质是关键 劳务费,传统意义讲,有2方面: 1,与劳务公司间的业务发生; 2,个体经营劳务。 做为个体的人给企业提供劳务时的一种经营行为,动用成本,提供服务。签服务合同,核心性质是经营。需要开发票,不扣个税。它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行为,想在所得税前抵扣,就必须要开发票。
另外一种个人经营含在个人所得税内,个税主要包括: 1,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酬、稿酬、特许费、劳务收入等; 2,个人经营(包括个体工商户、独资、合伙以及个人承租、承包等),视为个人的企业行为。这里签的是劳务合同,核心是干活,出卖劳动力。非员工行为。象处理临时工一样,代缴个税,不用开发票。卖身,出卖劳力行为。它是要自主申报的,劳务的成本可以估量, 3,其它,主要是财产所得,包括:股息、红利、股权转让、资产转让、偶得等。
劳务费里的“个体经营劳务”,就与个人所得里“个人经营”相对应的, “劳务”这个词本身无标准的定义,最主要是看TA干嘛的,如果是个人出卖劳动力的,应该按处理临时工一样,扣税就不用再开发票;如果签的是服务合同,是可以记劳务费,要发票。代扣代缴税和要发票,只能取其一。有发票叫经营行为,无发票叫出卖劳力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