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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入账标准新变化,电子发票不能只打印入账!具体入账有什么标准,请往下看: 它真的来了河北、浙江开展专票试点 一、河北省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9号):自2020年10月13日起,在石家庄市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以下称“新办纳税人”)中开展专票电子化试点。新办纳税人在自愿参与的基础上,由税务机关确认为试点纳税人。具体名单由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以下简称“河北省税务局”,下文类同)在其官方网站(http://hebei.chinatax.gov.cn)上另行公布。2020年10月13日至25日,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受票范围为石家庄市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自2020年10月26日起,将电子专票受票范围扩至河北省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
二、浙江省税务局扩大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扩大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范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3号)规定:自2020年10月16日起,宁波市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纳税人在试点期间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的受票方范围扩大至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
纳税人以电子专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的,应当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专票。费耘电子发票管理系统提供电子专票全生命周期管理解决方案,归档、数据管理、防止重复打印以及抵扣认证。看到这朋友会有疑问,都取消纸质专票,这么环保了,为啥还要打印出来?具体的原因就是下面这个2020年财政部发的电子凭证入账新政策。 重磅!财政部通知!电子凭证不能只打印入账! 上面对于新政策疑问,就牵扯《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政部发的2020年第6号公告,就是下面这个: 划重点: 1、电子凭证包括电子发票、电子客票、电子行程单、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银行电子回单、财政电子票据等,费耘可以实现电子会计凭证的归档保存。 2、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入账的,必须同时保存电子会计凭证原件; 3、企业具备发票管理以及报销管理系统的,可以仅使用电子凭证入账, 满足6号文以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借助系统实现无纸化报销入账。 在这里需要注意一个点:电子凭证打印出来入账的,一定要保存电子凭证原件!专票电子化在逐渐扩大,说不定哪天你就会收到一张专票,入账一定要按新政策照做,千万不要嫌麻烦~~~不然,到时候查起账来,说你们公司的不符合规定,不能扣除,估计做账的会计不到下班就得走人了,请拒绝当背锅侠!说完了电子凭证报销入账归档,凭证保存年限也不能忘!早已经不是10年了!而是30年! 最新现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里的保管期限规定 费耘系统免费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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