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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庆后非罪——我国个税征管制度的漏洞(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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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3 17:11:00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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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庆后非罪,非偷税(二)

——我国个税征管制度的漏洞

去年我在撰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20078月法律出版社)时发现,我国的税收征管制度在对个税征管方面存在着漏洞,这是宗庆后税案难以定性的原因。税是国家凭借法律合法的参与单位、个人的财产分配,法律规定了纳税人的自行申报义务,不申报税务机关有权追征、加收滞纳金、行政处以加倍的罚款,但是,没有一个法律条文规定自然人不申报就是“偷”,就是犯罪,现对该税案分析如下:

本文从以下五个方面分析:

一、宗庆后税案资料来源

二、宗庆后纳税人身份判定

三、宗庆后税案的法律适用

四、宗庆后纳税义务分析

五、宗庆后税案的法律性质分析

四、宗庆后纳税义务分析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列举的方式列将个人所得划分为11项税目,即:(一) 工资薪金所得;(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 稿酬所得 ;(六)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 财产租赁所得;(九) 财产转让所得;(十) 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11项所得税目不同,所适用的税率及费用扣除标准也不同,同一笔数额的收入适用不同的税目,计算出来的应纳税额差别悬殊。

宗庆后税案该适用的哪些税目大家说法不一,主要有: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股权转让所得等等。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它所得。工资、薪金的费用扣除按照年份分别有800元与1600元,适用5%—45%九档超额累进税率。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5% —35%五档超额累进税率。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形式较多,分配方式也不尽相同,依照个人对企业经营成果是否拥有所有权,承包人应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目不同:

1、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规定向发包方、出租方交纳承包、承租费后的企业的经营成果归承包、承租人所有的,其取得的所得,按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法律关系中劳务者是独立的法律地位,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是判断一笔收入是属于劳务报酬所得还是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重要标准。劳务报酬费用扣除是按照收入总额的20%(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是800元),适用的税率是20%,一次收入超过2万元的实行加成征收,最高是40%税率。

财产转让所得和股权分红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扣除财产的成本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股权分红所得按照利息所得,适用20%的税率。

宗庆后的收入主要有以下几块儿,对照税法我们判断其收入应适用的税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1、在与达能发生合资纠纷后,宗庆后曾在一封公开信中自称“最廉价的CEO”。信中所言,其本人收入包括3000欧元的月薪,10万欧元的年度补贴,外加合资公司年利润1%的奖金。如果按此估算,宗庆后十年间总收入约7000万元人民币

分析判断:此收入应当属于工资、薪金所得,每月收入在10万元以上的,按照45% 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根据达能与宗庆后1996年签署的《服务协议》文本显示,达能为宗庆后提供的酬劳包括工资、与业绩挂钩的奖金、各合营公司规定的各项福利以及中国法律和法规要求的其他法定补贴和劳保待遇,此外,宗庆后还可根据合营公司的经营业绩,“甲方股东 (达能子公司新加坡金佳投资公司)可以其同意的形式给予宗先生任何特别奖励。”2003年,协议续签。

分析判断:此收入不符合承包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法律特征,企业的经营管理权虽然交给了宗庆后,但宗没有经营成果的所有权,是受雇于企业的,应当属于工资、薪金所得,每月收入在10万元以上的,按照45% 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另一份附属《奖励股协议》。达能在协议签订之时,即将其境外几家子公司的股权奖励给宗庆后,宗可以享有这些股权的分红;

分析判断:根据中国的个税法,宗庆后在获得股权时免交个人所得税,在转让股权和获得股权分红时,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更大的收益则来自股权回购,双方约定,股权回购的交易价格,将与达能中国合资公司的业绩挂钩

分析判断,股权回购按照财产转让所得,扣除达能给与的无息贷款后股价值,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达能与宗庆后的银行账户往来凭证,自1996年合资开始至2006年,达能曾以“服务费”、境外子公司“奖励股”股利及股权回购名义,向宗庆后支付薪酬共计7100万美元。在达能与宗庆后和平共处的“甜蜜期”,应宗庆后的要求,达能给予宗庆后的部分酬劳分四个账户,分别打入宗庆后以及其妻女和杜建英在香港开立的账户。进入宗本人账户的资金为5000多万美元,进入其余三人账户的约2000万美元

5、除此之外,宗庆后还可以从后来自己控制的非合资企业中获得分红。宗庆后自称仅2006年一年,非合资企业的利润总额就达10.4亿元人民币。《财经》记者获悉,对上述可能的分红收入及所涉税款,税务部门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北京市东元律师所 张颖税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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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6-5 9:52:3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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