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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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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 营业额; 请网友们议议: 1.支付给设计单位的设计费、咨询费属不属于“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 2.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时如何做分录?直接冲减收入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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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副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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