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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17日,国务院发布了2008年第53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08年12月3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第5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新的增值税法从2009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我向前翻了翻网友们的讨论主题,好像还没有对新税法的系统解读,我这里结合了从各方面得到的信息,将增值税法的变化与企业应注意的问题稍作整理,希望能给没时间仔细研读新税法的同行们提个醒,算是抛砖引玉吧,还请有识之士多多指导。
一、自2009年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购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二、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降低为3%
三、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从13%恢复到17%
四、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
五、增值税与营业税的衔接政策改变
六、废旧物资发票将不再抵扣税款
七、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到15日
八、其它税收征管条例的细化
附件内是具体的说明和上述两项法令的原文。仅供大家参考。 2009-10/200910192250987836.rar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10-19 22:58:04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