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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读,具体如下:ffice:office" />
1、 国税总局关于一次性奖金征收个税法规;
2、 对该政策法规的理解及案例说明
3、 税务筹划之一次性奖金征收的临界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9号
成文日期:2005-01-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了合理解决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征税问题,经研究,现就调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办法通知如下: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四、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执行。
五、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对无住所个人取得本通知第五条所述的各种名目奖金,如果该个人当月在我国境内没有纳税义务,或者该个人由于出入境原因导致当月在我国工作时间不满一个月的,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83号)计算纳税。
七、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后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6〕107号)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一、对该政策法规的理解如下:
1、 此方法每年只能使用一次,其余的各种名目的半年奖、季度奖金都要纳入日常的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2、 将雇员全年一次性取得的奖金,主要的目的是为了核定相应的使用税率和速算扣除出,而非将奖金按照低标准扣除后,再按照12个月进行调整。
(1)举例如下:
马某为北京市某企业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3000元,09年3月份发放08年度绩效奖金27000元,其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如下:(当地工资薪金所得扣除标准为2000元/月)
A、 确定使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按12个月分摊后,每月的奖金=27000/12=2250元,按照工资、薪金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的规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5%,125元。
B、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税额=(奖金收入*适用的税率-速算扣除数
=27000*15%-125
=3925元。
(而非(27000/12*15%-125)*12=2550元,这种计算方法是错误的,两种方法相差金额为1375元)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对这段意思的理解为补偿员工最后一个月的差额,如马某月平均工资为1000元,最后一个月相当于免税额补个差额,即应纳税额计算时,基数调整为=奖金-当月工资与2000元的差额=27000-(2000-1000)=26000元。
(3)如果员工每月工资为1000元,年底奖金为27000元,即月平均2250元,扣除标准为2000元,则对员工来说,是不合理的,这里我们暂且不对此展开进行讨论。
二、年终奖金的税收筹划
1)年终奖发整数就用足了
依据上述规定,年终奖按发放额除以12个月来确定适应税率和速算扣除数,那么发放多少就必须引起企业足够的注意。因为多发1元钱,就可能多交几百元、几千元甚至是几万元的个人所得税。
某企业要发年终奖,有的员工很高,个人所得税也让大家心疼。其实,年终奖金有个临界点,稍不留神,就得不偿失。具体举例如下:
马某获得年终奖6 000元,王某获得年终奖6 001元。两人的适应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
马某的年终奖6 000元除以12个月等于500元,适应税率为5%,没有速算扣除数。马某应纳税额=6 000元×5%=300元
王某的年终奖6 001元除以12个月等于500.08元,适应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元。王某应纳税额=6 001元×10%-25元=575.1元
因为多领1元年终奖,王某除以12后超过500元,就适用10%的税率,比马某多交275.1元的个人所得税。
再例如,马某获得年终奖240 000元,除以12后,适用税率为20%;王某获得年终奖240 001元,除以12后,适用税率为25%。那么,因为多领1元年终奖,王某比马某多交11 000.25元的个人所得税。
所以,在发放年终奖时,要对照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表,考虑除以12个月份,确定发放额,最好发足额的整数,也就是正好除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千万不要多发那1元钱甚至是6分钱,因为这6分钱除以12后,仍然可以进位成1分钱,这1分钱可以让你的年终奖的适应税率提高5%。这1分钱在理论上称为临界点。
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临界点一览表(简版)
对应税率 |
临界点金额 |
计算依据 |
5% |
6,000 |
=500*12 |
10% |
24,000 |
=2,000*12 |
15% |
60,000 |
=5,000*12 |
20% |
240,000 |
=20,000*12 |
25% |
480,000 |
=40,000*12 |
…… |
…… |
…… |
根据以上情况,总结如下:
1、 在发放年终奖金时,对处于临界点的奖金数额,要分开进行测算下,使个人的税收筹划充分合理;
2、 对制度的学习,要钻研透彻,方能有所进步;
备注:部分内容参考网络“谈税收筹划的3+1功能”,在此表示感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10-23 17:14:32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