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三十条 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因此:1、投资已存在的公司实体,应该是增资,所以应该按净资产的比例对等投入,假如公司已有很多的利润。那么有可能第一次投入的资金已达到其所占实收资本的比例,就做次验资,其他证照变更。之后再投入的资金为资本公积了,只做帐处理。 2、假如第一次投入的钱不够所占实收资本比例,可以挂往来款等全部到位做次验资,但估计从法律实体上增资方不会同意,所以只能是投入一次做次验资并做次证照变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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