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发表个人看法,正确与否,不敢确定。 1、从你的资料可以看出,贵公司从设立的时候就考虑了税收优惠这块,那么如果从你的帐面来看,没有成本费用发生,从生产流程来看,也非生产型企业的话。从税务局的角度来看,可以认为你是一假的生产性企业(从会计的角度,有点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认定)那么享受的税收优惠属于是偷税行为。
2、如果想改变这种状况,我认为必须要和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将这年的成本费用补上,(补上的成本费用按规定已不能抵减所得额),作为是一种会计差错处理。这样如果税务机关认同的话,至少你的流转税优惠这块就予以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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