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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存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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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存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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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6 23:04:00 |显示全部楼层
财务BP与传统财务的区别是什么	2022.02.08 (周二)
存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存货管理,规范存货的采购、耗用、销售与核算等,特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集团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存货的范围包括库存商品(产成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代销商品等。

第四条 存货的购入。

需采购存货的公司填写采购申请表,一次采购限额以上的采用招标、竞标方式,经有签字权的领导签字。

第五条 存货的入库、出库。

1、购进库存商品等存货,入库前必须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核对实物规格、型号、生产单位; 观察包装完好程度,并清点实物数量、重量;完成实物品质检查;完成上述工作后填制“验收单”;

2 、验收中发现溢余时填制“溢余货物单”;

3、验收中发现毁损短缺时填制“毁损短缺货物处理单”;

4 、按实收数量验收入库,并记录实物账;

第六条 存货报销。

凭原始发票(须有经办人、验收人及领导签字)及验收单到财务部办理结算手续。

第七条 存货的出库。

1 、存货发出之前,必须填制出库单,并办妥签字(领用单位负责人)手续。凡未办理领物单(或出库单)手续,一律不得发货。

2、领物单的填写应按下列程序运作:

(1)本单一式三份;

(2)完成出库的全部内容,空白行应写“以下空白字样”;

(3)发货并经清点完毕,没有调拨指令,均不准出库,禁止以白条抵库。

第八条 仓储要求。

1、仓库物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存放,每种存货应挂卡片或贴标签;

2 、仓库保管员应履行以下基本职责:

(1)严格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因业务工作需要进入仓库的有关人员,保管员必须亲自陪同;

(2)保持库房清洁卫生,库容整齐、美观;

(3)注意门锁安全;

(4)经常核对账、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处理。

第九条 实物账务。

1 、存货明细账是记录实物的收入、发出、结存情况的重要账册,必须按品种、规格登记,妥善保管,年终装订成册,至少保管五年;

2 、记账要有合法依据,并遵守以下记账规则:

(1)根据验收单(入库单)登记收入、领物单登记支出。

(2)登记账页时,遇有记错时,可以采用划线更正法红线更正并加盖私章。

(3)账面记录采用“永续盘存制”,每次发生增减变动应及时计算结存数量及结存金额。

3、废损处理。

存货在保管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发生存货毁损、变质、霉烂造成损失时,应及时填制“报损报告单”,上报公司管理层审批。经批准后,进行销账处理,并依据税法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部门申报。

4、销售退回的管理。

应加强存货销售退回的管理,及时做入库处理。对退货中发生的破损问题,视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对于误退或者非正常退货,要区分处理。

第十条 存货盘点。

1、为保证供存货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集团公司规定,各仓库结算日定于每月最后一日。

2、每月终了仓库保管员应进行月终盘点,并完成下列程序:

(1)盘点前,必须将截止当月最后一天的收入、支出记入账册并结出数量及金额。

(2)实地清点实物,核对账物。

(3)编制月终“存货盘点表”。

3、年终盘点,由财务部门、销售部门、仓库人员组成清查小组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各单位对盘亏率加以控制,对盘盈、盘亏、毁损以及报废的存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填制“报损报告单”,上报审批。经批准后,进行销账处理。必须在年终结账前处理完毕。

第十一条 盘点表的报送。

次月三日前,将编制的“存货收发存明细表”和“存货耗用明细表”由保管员、公司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财务部。

第十二条存货的管理。

1、存货出入库管理。

(1)存货入库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入库单应详细标明生产计划号、物料编码、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单位,仓库经办人按实收数量验收入库,并在送货单(或入库单)签字。

(2)存货出库时,开具出库单,出库单应详细标明合同号、客户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出库经手人、签订合同人。库房保管人员应仔细查看实物和存货出库单是否相符。如果不一致,应要求出库单重开。

2、库存商品的核算要求。

(1)库存商品范围的确定。

①库存商品主要是指已经完成采购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可以按照合同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

②外购或自制的配套产品,应与相关商品合并或者独立确认为库存商品。

③委托代销商品在售出以前,所有权属于委托方,应作为委托方的存货处理。

(2)库存商品的核算要求

库存商品应按类别、品种分批次、定价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销售部门微机室(库房)应按品种分批次、定价设置实物明细账(卡片),记录库存出版物的进销存情况。做到账账(卡)的设置口径要统一,并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核对,做到账账(卡)相符。

3、委托代销商品的管理

委托代销(又称寄销)商品指其他单位委托销售单位销售的商品。其所有权暂时并不转移,受托方只是受托销售,待商品售出后才转移所有权。因此,委托代销商品属于单位的异地存货。

(1)财务部门设置“委托代销商品”科目,并按照品种、批次及客户名称设置明细账,对委托代销商品的增加、退回、结算、结余进行全过程核算。定期对委托代销商品期限和额度进行分析,发现超期、超额情况时,应及时通知销售部门尽快结算或者限期发货。定期进行异地存货询证,核实委托代销商品数据,并对结算风险进行控制。

(2)销售部门应在业务管理系统中完善委托代销商品的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信用管理制度、异常情况处理及报告制度。凡是委托代销,均应签订合同,明确代销要求、退货比例限制、退货质量要求、结算折扣、发票类别、付款方式等。为降低结算风险,合同还应明确客户信用额度和结算期限(即账期),超过额度和结算期限的,应谨慎发货。同时,销售部门应该完善对货机制,经常与客户核对委托代销出版物的增加、销售、库存等情况,发现有脱销或积压情况时,应及时补货或调货。

4、销售退回的管理。

应加强出版物销售退回的管理,及时做入库处理。对委托代销商品,尚未确认收入的已发出出版物退回,只是存货形式和地点的改变。对退货中发生的破损问题,视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对于误退或者非正常退货,要区分处理。

5、存货基础管理。

应控制存货数量,调整产品结构,完善并健全存货流转的凭证与手续制度。销售部门每月及时将存货的进、销、存统计报表报送财务部门。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计划财务部制定,解释权、修改权归计划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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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6 15:02:00 |显示全部楼层

存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ffice:office"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存货的管理和控制,保证存货的安全完整,提高存货运营效率,保证合理确认存货价值,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存货业务中的各种差错和舞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存货,是指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主要包括各类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周转材料等。
公司代销、代管存货,委托加工、代修存货也适用于本制度。

第二章 岗位分工

第三条 职责分工:
(一)仓储部负责仓库的管理、审核相关表单并据以实施实际操作;

(二)财务部负责帐务的处理、相关的监督;

(三)客服部负责“成品发货、销售退换货业务”指令的下达、起始

表单的填制;

(四)采购部负责“外购品入库业务”指令的下达、起始表单的填制;

(五)质检部门负责相关质量事宜。
第四条 存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一)存货的请购、审批与执行。
(二)存货的采购、验收与付款。
(三)存货的保管与相关记录。
(四)存货发出的申请、审批与记录。
(五)存货处置的申请、审批与记录。
第五条 公司必须对存货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存货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存货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第六条 审批人应当根据存货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存货业务。
第七条 公司内部除存货管理部门及仓储人员外,其余部门和人员接触存货时,应由相关部门特别授权。对于属于贵重物品、危险品或需保密物品的存货,应当规定更严格的接触限制条件。

第三章 请购、采购、验收与保管

第八条 公司的请购采购业务必须依照《采购管理制度》执行。
第九条 仓储部、质量管理部对入库存货的质量、数量、技术规格等方面进行检查与验收,保证存货符合采购要求。
第十条 外购存货入库验收程序依照《采购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拟入库的自制存货,生产部、质管部、仓储部必须组织专人对其进行检验,只有检验合格的产成品才可以作为存货办理入库手续。(附流程表单)

第十二条 由生产车间发出至客户、实物不入库的产成品,以及采购后实物不入库而直接发至使用现场的外购存货,必须采取适当方法办理出、入库手续。

第十三条 仓储部必须定期对存货进行检查,加强存货的日常保管工作。
(一)因业务需要分设仓库之情形,应当对不同仓库之间的存货流动办理出入库手续。
(二)应当按仓储物资所要求的储存条件贮存,并建立和健全防火、防潮、防鼠、防盗和防变质等措施。
(三)贵重物品、生产用关键备件、精密仪器和危险品的仓储,应当实行严格审批制度。
(四)必须重视生产现场的材料、低值易耗品、半成品等物资的管理控制,防止浪费、被盗和流失。
第十四条 仓储部必须对入库的存货建立存货明细账,详细登记存货类别、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等内容,并定期与财务部就存货品种、数量、金额等进行核对。

第十五条 入库记录不得随意修改。如确需修改入库记录,必须经有效授权批准。
第十六条 对于已售商品退货的入库,仓储部应根据销售部门填写的产品退货凭证办理入库手续,经批准后,对拟入库的商品进行验收。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退货,应分清责任,妥善处理。对于劣质产品,可以选择修复、报废等措施。
第十七条 仓储部必须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制定仓储的总体计划,并考虑工厂布局、工艺流程、设备摆放等因素,相应制定人员分工、实物流动、信息传递等具体管理制度。
存货的存放和管理应指定专人负责并进行分类编目,严格限制其他无关人员接触存货,入库存货应及时记入收发存登记簿或存货卡片,并详细标明存放地点。
第二十三条 存货采购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进行初始计量,正确核算存货采购成本。


第四章 领用与发出

第二十四条 必须建立严格的存货领用流程。
生产部门、基建部门领用材料,应当持有生产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核准的领料单。超出存货领料限额的,应当经过特别授权。(附流程表单)
第二十五条 必须建立严格的存货发出流程。销售发货业务依照《销售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六条 财务部必须针对存货种类繁多、存放地点复杂、出入库发生频率高等特点,加强与仓储部经常性账实核对工作,避免出现将已入库存货不入账或已发出存货不销账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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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盘点与处置ffice:office" />

第二十七条 仓储部必须制定适当的《存货盘点制度》,明确盘点范围、方法、人员、频率、时间等。
第二十八条 仓储部必须制定详细的《盘点计划》,合理安排人员、有序摆放存货、保持盘点记录的完整,及时处理盘盈、盘亏。
第二十九条 存货盘点应当及时编制盘点表,盘盈、盘亏情况要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经有权人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第三十条 仓储部应通过盘点、清查、检查等方式全面掌握存货的状况,及时发现存货的残、次、冷、背等情况。
仓储部对残、次、冷、背存货的处置,应当选择有效的处理方式,并经相关部门审批后作出相应的处置。(附流程审批表)

第六章 存货核算

第三十一条 存货的会计处理,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财务部根据存货的特点及内部存货流转的管理方式,确定存货计价方法,制定《会计核算制度》,防止通过人为调节存货计价方法操纵当期损益。计价方法一经确定,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仓储部与财务部应结合盘点结果对存货进行库龄分析,确定是否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会计处理,并附有关书面记录材料。

第七章 检查与监督

第三十二条 公司管理层不定期对存货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也可结合财务检查、审计等工作进行。

第三十三条 存货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 存货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2、 存货业务授权批准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3、 存货收发、保管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存货取得是否真实、合理,存货验收手续是否健全,存货保管的岗位责任制是否落实,存货清查、盘点是否及时、正确。

4、 存货处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存货处置是否经过授权批准,处置价格是否合理,处置价款是否及时收取并入账。

5、 存货会计核算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存货成本核算、价值变动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及时。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存货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负责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当告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三十四条 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按照内部管理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存货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情况和有关部门的整改情况。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审议批准,由总经理签署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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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楼主,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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