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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作为山东齐鲁增塑剂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员,笔者亲历了公司2003年3月间发生的被骗事件的始末。该案件在给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同时,也给公司的内控管理敲响了警钟。
[案例2]案例概况: 某公司2003年3月12日在销售增塑剂产品过程中,出现了销售调拨单及销售章真实,财务专用章及增值税发票系伪造的现象,导致被骗货30吨,案值24万余元的重大损失。具体手段如下: 1.一陌生客户隐匿真实情况,到公司销售公司开具了真实的产品销售调拨单,使用伪造的财务专用章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私盖印章,然后到销售处盖销售章,最后到储运车间提货,导致事故发生。 2.利用财务部在三楼办公,销售公司在一楼营业,储运发货在公司后区的劣势,经过长期预谋,使用假牌照的报废车作案。骗过了公司财务部收款开发票关、销售公司对接关、储存车间发货核对关、保卫科车辆出入口验收关、齐鲁石化股份公司门卫查证关。以上几个方面充分反映出了某公司在管理上存在很大的漏洞,亟待堵塞。 案件暴露出的管理漏洞 1.由于业务量大及从未出现类似事故的侥幸心理,主观麻痹大意,财务部与销售公司、发货处、保卫科没有建立起紧密结合的防范措施和监控网络,存在严重漏洞。不能及时沟通,只知道按旧流程办事。给犯罪分子提供了作案的机会。 2.印鉴管理失控。财务印鉴与销售印鉴缺少防伪措施,使用掌管存在漏洞,在加盖印鉴时未能得到有力的监控。 3.未建立发票购入,使用,注销的登记制度。 4.物流反馈信息系统失灵,对账不及时。若销售及财务、发货能及时对账,集中办公,就会及早发现问题,杜绝漏洞。 5.销售人员及发货人员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印章方面的知识缺乏,缺少鉴别能力,提供了骗术得逞的可能。 6.交接工作不明晰。在交接工作时就存在个别遗留问题,理应责成其限期查明,否则不得离岗。 7.凭证单据检查工作不力。 8.经过公安部门介入和初步调查,有内部人员预谋合伙作案的嫌疑。 9.发现问题时追查不及时。在事故发生三天后,此事才得到证实。当时,由于人手较少未能对此进行专项清查。 建立内部控制制度 堵塞管理中的漏洞 出现被骗巨款24万元,究其根本原因在于缺乏一套相互牵制的约束机制,使之侥幸得手,猖狂作案。为此,将内控原则运用于销售业务中,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势在必行。 为使内控能够充分发挥作用,设计各种控制措施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职责分工原则 每项经济业务的处理必须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即企业内部必须实行部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和处理业务的权限、政策界限与纪律规定。 相互牵制原则 其目的在于,利用不相容职务的分离和每项业务由多部门、多人员处理所形成的相互牵制关系,实现内部的自动控制。例如,出纳职务与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的职务分离;钱账分管;账物分管等等。 凭证制度原则 1.必须设计合适的凭证格式及其传递程序,凭证则作为反映业务过程的法律事实。 2.对所有凭证应预先编码,以防丢失。 3.对所有凭证在入账装订前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以保证其账务处理的正确性、真实性与合规性。 4.为防止个别人乘虚而入,应建立及时沟通制度。 核对检查原则 销售开票、财务收款开票、发货、出口应实行集中办公。除凭证的审核外,还要对证账,账账、账表、账卡、账实的核对检查。 内控原则在销售业务中的具体运用 印鉴管理制度 财务负责人掌管财务印鉴,加盖时要审查有无审批手续,金额是否正确,用途是否符合规定。不得签发远期和空头支票。应更换防伪印章。 核对往来账务 财务负责人应指派专人随时随地与销售及发货核对账务,及时互通信息,查实原因,调整账务并催收应收国内(外)账款。 监督检查制度 1.督促有关人员及时、全面、正确地进行账务处理,使收支业务尽早入账,不得压单; 2.记账与出纳业务的职责相分离,使记账的权限仅限于主管会计,用密码的方式给予限定; 3.对现金的账实情况进行经常性和突击性抽查,查看库存的现金有无超出限额,有无挪用盈亏情况,保管措施如何。 4.监督移交工作的整个过程,查看移交清单是否完整,对于遗留问题应限期查清,不留后遗症。 严格交接手续 1.有关人员调换岗位,须按规定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做到前不清,后不接。 2.离职人员须编制移交清单,列明移交的账,证、表、公章、资料及有关事项,由监交人签字认可后方可办理手续。交接清单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存档。 严格发票鉴别制度 具体如:相关人员应熟悉科学的发票鉴别方法,提高他们的发票鉴别能力,丰富他们的发票鉴别手段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