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zhumeixiu在2010-6-11 11:38:00的发言:谢谢LZ的分享,有两个地方不能理解,还请指教 1。增值率=(销售额-进项额)/销售额(假设都是17%的税率) 这个计算公式若是正确的话:进项额是不是就是指进项税额?若是这样的话,通常进项税额主要是材料成本*17%那肯定进项税额/销售额<17%,那增值率不是都要>83%,那按楼主的解释不是都要去选小规模纳税人的呀? 2。销售已经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售价的4%减半征收增值税,进项税不能抵扣 问题:那现在固定资产都是在购买时进行进项税抵扣的,那出售时,是不是还要进项税转出呢? 请高人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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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意见:
1. 进项额,不是进项税额,而是指可以取得进项税的成本金额,楼主描述过“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增值税率×(1-抵扣率)”,就是这个意思,也可理解为“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增值税率×增值率”、“抵扣率=1-增值率”;
2、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视该资产的进项税有无抵扣过而适用该办法,若未抵扣过,则按售价的4%减半征收增值税;若已抵扣过,应按17%计算销项税。
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