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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税的税务筹划 关税是对进出我国国境或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课税。关税的征收对象是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关境是指一国海关法可以全面实施的领域,一般情况下一个国家的关境和国境是一致的,但是在设有自由港、自由贸易区或报税区时,关境就小于国境,如果几个国家结成关税同盟,在成员国之间的货物进出国境不征收关税,只对非同盟成员国的货物进出关境时征收关税,这时就各成员国来说,关境大于国境。关税对一国的国际贸易有直接影响,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贸易关系不仅反映世界各国之间的经济关系,而且反映各国之间的政治关系,从而使关税有很强的涉外性。关税作为国家税收,其管理机关不是国家税务总局,而是海关总署,这也决定的关税管理的特殊性。 关税以应税货物的流向为标准,关税一般可以分为进口关税、出口关税和过境关税,我国的关税分为进口关税和出口关税两类。对于关税的计算,主要是进口关税和出口关税的计算,现在就这两种关税计算做如下说明; (1)进口货物应纳关税的计算 从价关税的计算公式为:从价关税=完税价格*税率 从量关税的计算公式为:从量关税=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 复合关税=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完税价格*税率 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以海关审定的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为完税价格,到岸价格是指货物在采购地的正常批发价,加上国外已征的出口税和运抵我国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手续费等一切费用。对于进口货物不符合成交价格条件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应该依照以下顺序估定完税价格;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方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倒扣价格方法;计算价格方法;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为基础的估定完税价格。 (2)出口货物关税的计算 出口关税的计算公式为:出口关税=完税价格*出口税率 出口货物关税的完税价格是以成交价为基础的完税价格,不含出口关税和支付给境外的佣金,并应包含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卸前的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其计算公式为: 出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出口关税税率)-单独列明的支付给境外的佣金 关税的税收筹划主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合理控制完税价格,科学选择货物运输方式,在税率确定的情况下,完税价格的高低就决定了关税的轻重,完税价格的确定是关税中弹性较大的一个项目,所以关税筹划的一个切入点就是合理控制完税价格,一般情况,我们利用控制完税价格进行税务筹划就要选择同类产品中成交价格比较低的,运输、杂项费用相对小的货物进口或出口;第二,充分利用原产地标准,我国进口税则设有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共四档税率,同一种进口货物的原产国不同,适用的税率也有很大的区别;第三,利用保税制度进行筹划,各个国家通常在境内设立保税区,保税区是在海关监控管理下进行存放和加工保税货物的特定区域,保税区内复运出口的进口货物通常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2、资源税的税务筹划 资源税是以各种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自然资源一般指自然界存在的天然物质财富,包含矿产资源、森林资源、土地资源、植物资源、动物资源、海洋资源、太阳能资源、水资源等,范围很广。但是,我国目前并没有对所有的自然资源征收资源税,只是对旷产品和盐这两类资源征收资源税,具体包括:所开采的天然原油、开采的天然气、原煤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固定盐和液体盐。 资源税实行定额税率,从量定额征收。一般资源税应税产品的具体使用税额按照资源税税目表以及相关规定执行。 资源税的计算公式为:资源税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的销售量或自用数量,即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资源税的税收筹划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利用综合回收率和选矿比进行筹划,资源税法规定,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煤炭,可按照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的实际销售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作为课税数量,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原矿数量,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作为课税数量,这就给税收筹划提供了一定的空间;第二,利用伴选精矿免税政策筹划,由于国家对以精矿形式伴选出来的副产品不征收资源税,对于纳税人而言,最好的筹划方式就是尽量完善工艺,引进技术,使以非精矿形式伴生出来的副产品以精矿形式出现,以此节税;第三,准确核算减免税产品数量筹划法,资源税法规定,纳税人的减免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课税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减免税产品的课税数量的,不予减税或者免税,所以注意准确核算减免税产品数量很重要。 3、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税务筹划 城建税是国家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的一种附加税;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的一种附加税。但是目前,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人员缴纳的“三税”不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减免随“三税”的减免而减免,对于因减免睡而需要进行“三税”退库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可以同时退库。货物进口不随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但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对个别缴纳城建税确实有困难的企业和个人,由县市级人民政府审批,酌情给予减免照顾。 一般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税务筹划主要是依据“三税”而言的,所以以上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筹划就是对城建税和附加税的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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