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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空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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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6 18:40:00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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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居高不下,已经到了祸国殃民的地步,政府部门虽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但似乎并不见什么效果。“宽松的政策”也许是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结果,但或许也与部分政策制定者自身的利益在内相关,比如南京的那个抽天价烟的房产局局长。这些“因素”咱们也没法太多去考虑,毕竟不是局中人,是“不明就里”的。这里有一个设想,对于打压房价到合理的程度或许能起到点点作用:
考虑收取“房屋空置税”。
房屋虽然被定义为商品——商品房,但它也是一种社会资源,既然是社会资源,那就应该是大家共有的,每个人都应该有权利得到它享用它。有钱人不管他的钱是哪里来的,他买得起房,当然就有权享用,这合情合理,谁也不会对有钱人住了大房子说三道四,毕竟那是人家的“本事”。但如果他买了,却不住,并且让它空置着,那他就是在浪费社会资源!由于他占用了太多的社会资源并且浪费了,导致其他需要这种社会资源的人无法得到这种资源,那么他的这种行为就是一种侵害公众利益的行为,而且他的这种行为也侵占了别人住房的权利!这就使得这个社会显得不公平了——一句话,你有钱,你可以尽情享受,但你不能因为你有钱就用你的钱来浪费社会资源,而导致别人无法享用到这种社会资源!
虽然现在取消了“投机倒把”和“囤积居奇”的罪名,但不能因此就说炒房的行为就是合理的市场经济行为,其实这种行为和市场经济无关!只有像任志强那种为了一己之私、丧心病狂到彻底不考虑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不顾社会的安定、非要逼得普通百姓起来革命、最后把他这种高级社会垃圾彻底消灭掉才算完的“金钱狂人”,才会说炒房的行为是市场经济行为!
所以说,考虑收取“房屋空置税”,于情于理于法,都是完全必要的!要让那些浪费社会资源的炒房者觉得无利可图,而不得不抛出手里的“空置房”,让“房屋”这种社会资源重新回归社会,从而让更多的人能够享用到这种社会资源!
对待“投机倒把”、“囤积居奇”之类的危害国家、危害社会、影响社会安定的行为,虽然不用定罪,但也必须要有针对性地进行解决!就如刚解放时陈云在上海对付资本家一样,作为人民的政府就应该为人民办事,绝不能任由“炒房”的这种扰乱市场经济的、破坏社会安定的、假借市场经济名义而肆意浪费社会资源的行为,来继续为所欲为地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6-6 19:22:1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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