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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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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位高手以下操作方式存不存在风险?在哪里?
甲公司和乙公司 是两家关联公司,甲公司购进A原料委托乙公司加工,乙公司加工后得到两种产品B和C,其中B得率25%是甲公司需要,C产品得率75%是乙公司需要的产品,甲公司将75%的C产品卖给乙公司。C产品适用13%的税率,而甲企业属于化工行业,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
恳请各位高手指点,不胜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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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计
首先先来区分两个概念:购销与托外加工;我想版主上文所提到的并不能叫做托外加工吧,如果企业是因为产能或是技术机器缺失而需要对部分工序进行加工,这才符合相关定义;
同时记得,如果涉及到保税原材料,记得预先向海关部门备案,同时应建立外发加工报表,在工序完成时,记得把相应边角料拉回或是向海关申请集中补税;
如果是购销问题,记得按照相应增值税法规进行操作,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欢迎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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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版主
首先,甲乙双方在委托加工这个环节只存在一种关系,也就是甲委托乙进行加工,乙向甲收取加工费,仅就此而言,没有风险。
其次,你所谓的风险似乎来自于加工以后的交易:即化工行业的公司销售税率为13%的产品给关联公司,这个有没有风险?我个人认为是没有风险的,增值税率是按照销售商品的内容来课税的,比如销售农产品10%,销售固定资产4%,化工行业是指它平时销售的主要产品适用于17%的税率,你可以在每个公司的增值税纳税计算表上看到所销售产品的归类和不同的税率,这个是正常的。如果你不确定,可以咨询当地的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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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henry的说法,二个环节分开核算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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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副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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