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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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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集团公司投资成立独立核算的子公司,集团占90%股价,其中以固定资产(机器设备)比例超过50%(因集团企业所得税归地税,且集团有技改,所以固定资产投资比例起过25%),固定资产经会计师事务所评估,以评估价作固定资产投资,没有开发票,子公司按评估价入帐。
请问集团公司要不要开增值税发票给子公司,按4%减半征收,文件号多少?请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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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员
这个需要开具发票的。具体见财税[2008]170号 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这个文件。
还需要看你的固定资产是2009年前购入还是后购入的。这个时间点很关键。确认你是按照4%还是17%来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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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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