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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A、B、C三家公司:A公司不是房地产企业拥有可开发的土地;B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C公司不是房地产企业拥有闲置资金。现在三方拟由A公司出地,B公司管理建设,C公司出资金进行联合开发,且联合开发不成立公司而采用项目部形式,开发房屋销售后三方按一定比利分利润。请问:1、这种联建是否合法有效??2、A企业出的土地是否应视同无形资产交易交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3、建设成本费用是在B企业下项目部核算吗?它核算是否并入B企业的报表?4、A企业的土地是否需过户到B企业?B企业怎样把土地的成本纳入到工程成本中去?5、C企业出的资金成本能否进入开发成本?对资金成本税收有无规定?6、所得税怎样汇税,是项目部将土地、资金成本和建设成本扣除后以项目部名义交纳还是A|B|C三个企业分别交纳?
恳请老师指点!!十分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