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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现因业务发展的需要计划再成立一家经营性质与现公司一样的新公司,新公司所在地属于开发区(可以享受减二免三的税收优惠),初步计划新公司也独立核算,但目前有如下几个问题我很纠结:
1、新公司前期建的厂房、设备投入等前期所有软、硬件设施所需的资金全部从原公司获取,那对于原公司而言,帐务如何处理?(长期借款/长期股权投资)
2、新公司注册为分公司还是为子公司?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可以由原公司汇总申报,这样新公司的费用就可冲抵原公司的一部分利润,则原公司可以少交一部分所得税,但缺点是不能享受税收优惠;另外成立分公司增值税又应怎么交纳,是否需要在税务局备案?(两个公司同属于一个税务局管理)。成立子公司,那前期的软、硬件投入支出对新公司来讲又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且成立的新公司在营业执照上还不想体现原单位的股份,实质上原单位也不会参与新公司的经营与利润分红,只不过从公司内部管理上来讲会统一管理,日后可能还会涉及资金往来拆借情况),这样的话双方帐务处理走成其他往来借款是否合适?这样有没有税务风险?
3、新成立的公司土地是租赁性质的,但厂房是自建的,那前期交纳的土地租赁费应怎么进行帐务处理?(记入在建工程OR待摊费用?注:厂房建设方式为包工包料的)
4、以上这种情况如何更好地做好税收筹划才不会为企业留后患?
以上请各位高人予以指导,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