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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新的车船税草案炒的沸沸扬扬,虽没有大篇幅的阅读和领悟,但也简单看了一下,有如下想法请大家多指教。 1、车船税属于财产税的范畴,应当以车辆的价值为征收依据。以前基于车辆座位数为征收依据显然不合理,但现在以车辆的排量为征收标准同样不符合财产税的特点。 2、车船税原来叫车船使用税,从名称上讲应当是使用了才征税,现在直接按排量征收而无论你使用与否(当然以前也是直接征收),现在好像都不提使用二字了,不知道是不是基于这个原因。 3、这次的征税税额涨幅较大,不知是处于何种原因或者理论依据作出这么大的涨幅调整的。 4、以前老解释国内油价无论国际油价的上涨与否都直线上涨的原因是很多与车辆相关的税费都附加在上涨的油价当中,现在车船税又单独征收了,是否代表油价有下降的空间呢? 以上是本人对车船税草案的浅见,说的不对的地方请大家多批评指正,同时也请大家多发表自己的见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