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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年底,很多单位准备给员工发年终奖。拿年终奖是个高兴事儿,可是发奖金缴个税却让很多人不舒服。于是,很多单位就让员工找发票来冲账,认为这样就做到“合理避税”了。其实,这样做对单位的风险很大。
单位让员工找发票来报销,好像很正常,实质上和税法的精神是违背的。首先,按照税法要求,在单位报销的费用应该是单位本身的支出,这些支出应该和单位的业务直接相关,取得发票只是业务的一个证明。而员工找过来的发票,显然不能代表公司的支出,就不应该作为公司的费用税前扣除。这是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来分析的。
从个人所得税的角度来分析,除了国家规定的免征个税项目外,单位支付给员工的所有经济利益都要并入工资扣缴个人所得税。用发票来报销只是形式的改变,并不改变业务实质。记得曾经有一年中秋节前,北京市地税局局长明确表示发月饼要代扣个税。虽然这种说法显得不近人情,但是从税法角度来说是没有错的。
目前,工薪阶层对于个人所得税的意见很大,很多都想办法减轻或者逃避纳税义务。但是,税法合不合理是一回事,守法或者违法又是另外一回事。多学点税法知识,做个明白人,总会有一些好处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