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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总局网站“关于员工一次年终奖”的咨询
作者:洛阳求知(张丕林)
最近在总局网站查资料,无意中看到这样一个咨询,感觉特有意思,之余不免也有了点自己的认识。现在把这则有意思的咨询及本人认识分享给大家。
咨询内容为“我对国税发[2005]9号文件中提到的对于“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其中提到的速算扣除数有疑问。按照我所知道的,我去年年终奖6120,扣税587,到手5533。而我大哥年终奖6000,扣税才300,他到手5700。根据国税发[2005]9号文件,我的公司对我采取的速算扣除数是25,所以导致了我虽然比我哥多得到120元的年终奖金,却比我哥多交了287元的税收,最终我拿到手的钱反而比我哥少了167元。我认为此处的速算扣除数应该是月纳税速算扣除数的12倍,我的缴税金额应为312元,我应该能够得到5808元年终奖。请问:我的理解和我公司的执行情况,哪种更符合国税发[2005]9号文件的实质?”。咨询的中收内容为,为什么自己年终奖明明高于哥哥,最后到手的奖金却比哥哥少了167元?(多发没有发得)
在这里就不再和大家分享总局回复内容,回答肯是支持上面的算法,因为上面的计算就是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算的。我国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施行的是九级超级累进税率,哥哥与弟弟167元奖金的差异,就是九级超级累进税率的结果,九级超级累进税率让员工年终奖产生八个盲区或者叫做差异区,盲区的存在使得,年终奖处于盲区内的员工与靠近(低于盲区内员工奖金)盲区员工之间到手的年终奖最后不能体现多发者多得,上面的咨询就是一个实例。也是广大税务专家的筹划点,换句说是税务专家的吃饭点。呵呵。。。 现在让我们计算出,影响这哥俩最后奖金的盲区。首先计算年终奖税率为5%的上限,也就是我们这个盲区的下限。计算过程为:下限=500元*12月=6000元;接下来计算上限,我们还对上面咨询设适用税率为10%的年终奖X元,令6000*5%=X-(X*10%-25),解之得X约等于6305.56元。现在我们的盲区出来了:6000元<X<6305.56元。弟弟年终奖6120元刚好处盲区内,而哥哥的年终奖6000元恰靠近盲区,年终奖税率5%的上限与10%的无差别点是6305.56元,也就说10%税率的年终奖大于6305.56元时,才能与6000元的年终奖相比体现出多发多得。哈哈,估计这个发6120元的弟弟肯定没有咨询过税务专家,如果咨询了,专家就会告诉他捐赠120元吧,这样你即可以得到慈善的美名,又可以多得167元,而不是现在少得167元。呵呵…这就是税务专家的作用,问总局不会告诉你这些的!!哈哈……
利用上面的计算方法,可以同理把八个盲区都计算出来,在这里不一一计算,只把计算好的盲区分享大家,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税率 |
盲区 |
5%与10% |
6000元~6305.56元 |
10%与15% |
24000元~25294.12元 |
15%与20% |
60000元~63437.5元 |
20%与25% |
240000元~254666.67元 |
25%与30% |
480000元~511428.57元 |
30%与35% |
720000元~770769.23元 |
35%与40% |
960000元~1033333.33元 |
40%与45% |
1200000元~1300000.00元 |
洛阳求知(张丕林)
2010年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