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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省管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的指示精神,省国资委确定面向全省公开招聘省管企业财务总监。现公告如下: 一、职位说明 财务总监的主要职责是:受省国资委委派,到省国资委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大型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依法履行财务管理、财务监督职责。 财务总监由省国资委统一管理,实行聘任制和任期制,聘期为三年。聘任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财务总监的薪酬比照省管大型企业副职的平均年薪确定。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省内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不限所有制性质)和中央驻鲁单位中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政治素质好,熟悉国有资产监管的法律、法规,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2.具有财务、会计、审计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等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注册会计师等相关执业资格,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有良好的履职记录。 3.有从事财务、会计或审计等相关工作5年以上的经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中型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大型企业的中层正职或担任中层副职3年以上; (2)在机关事业单位担任处级职务3年以上; (3)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会计、审计工作10年以上,并担任主审工作5年以上。 任职和工作时间截至2005年8月31日。 4.初任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1955年9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三、招聘数量 本次招聘采取一次考选分批聘用的原则,今年首批招聘10名,并通过考选确定50名人选纳入省国资委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库,明年适当时候从中择优再聘用10名。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组织考察、体检、岗前培训、确定聘任的程序进行。 五、报名时间和要求报名时间: 9月10日至9月21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报名表。驻济人员可在报名现场索取,驻济以外人员可到当地国资管理部门领取,也可登陆省国资委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网站(http://www.sdgzrc.gov.cn)下载。(2)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证、任职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3)工作经历、主要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4)近期同底版的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报名表,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在招聘过程中,我们承诺为各位应聘人员保密。 报名地点:东郊饭店客房楼三楼第一会议室(济南市解放路37号) 联系电话:0531-85103153 传真电话:0531-85103151 监督电话:0531-85103599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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