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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liqian01 于 2016-8-13 14:07 编辑
资产都成负数了,还能送股?提出这个命题似乎十分荒唐,但命题背后自有一番说法,因为这种送股不是利润分配的“红股”,而是由资本公积金转增而来的“增股”。
自从清华同方公积金转增股作为对价被否决后,人们本来以为“转增股对价”的模式已行不通,谁知股改全面推开后一下子冒出5家:第一批的民生银行、江淮汽车、威尔科技,以及第二批的津滨发展、成霖股份;而且民生银行、江淮汽车两家经沟通后,已作为正式方案即将提交股东会表决,看来胜算概率不小。
拿转增股支付对价通常是不得已而为之,如民生银行就是相当部分非流通股有瑕疵、被质押冻结,“母股”没法送,只好送转增出来的“子股”,但从某种意义上说又焉知不是一种创新?有市场人士就提到,这对一大批问题公司如何搞股改是指明了一条出路,因为问题公司的股权大多有问题,可“转增股”却是清白的,这就好比父母犯事,生一个儿子出来替第三者还债。据说市场正在流行“转增股对价概念”,只要公积金高(儿子身强力壮),哪怕股权问题再多(父母再潦倒),也可高调搞股改。
如接连17个涨停板、股价从167元涨到386元的ST新智,虽然每股净资产才089元(低于面值),但每股公积金高达267元,加之流通股占比仅36%,认为对价支付能力强。又如ST长控,也从201元最高涨到390元,几近翻番,原因之一也是每股净资产虽871元,但每股公积金却达296元,流通股占比仅29%,认为对价潜力更大。还有每股净资产407元的ST托普,每股公积金高达386元,股价同样翻了一番多。
有人统计,近期90多只ST股中股价翻番的已达34只,比例超过三分之一,这自然同有关部门以重组资产注入代替对价的政策有关,但如果没有重组,只要公积金不低,不照样可以用转增股支付对价吗?
从法律上说,公司法只规定“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即对公积金转增有所限制的仅仅是法定公积金(由公司利润提取),并不包括资本公积金。相当一部分ST公司,由于公司无成长性,上市后很少送股增股,但当初溢价发行的资本公积金尚在,有的还搞了赠予的把戏(如ST长控,赠予资产也进资本公积金),有的甚至伪装绩优骗取增发(如ST托普),账面上都有一块颇为丰厚的资本公积金。这样的资本公积金能不能转增股本,并以此支付股改对价呢?
有一种看法认为,法无禁止即可行,既然法律对资本公积金转增并无限制,像香港股市人家1股拆10股,每股面值一分钱的都有,似乎也可以转增拆股作为对价派用场;但再一想,资产都成负数了,公积金云云只是账面上的几个数字而已,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搞什么转增股对价,那可真是玩空手道了。如果把此类游戏同股改这一重大课题联系起来,岂不滑稽?
不管怎么样,管理层对此应及早明确才是。
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贺宛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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